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及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素材[1]
机构:[1]河北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2
期刊名称:财务与会计
期:12
页码范围:43-44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3-286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cwykj201212021.aspx
DOI:10.3969/j.issn.1003-286X.2012.12.021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筹建期;宣传费;税前扣除;广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价值;借款费用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从上述描述的内在含义中可知,开办费所包含的项目并不是正列举事项,即除了列举事项外,还包括其他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性质的支出,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应属于“开办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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