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论作为一般人格权的名誉权——从司法案例的视角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论作为一般人格权的名誉权——从司法案例的视角
外文标题:On the Right of Reputation as the General Personality Right: From the View of Judicial Case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孟强[1]
机构:[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1981—)男湖北保康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年:2012
期刊名称: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期:04
页码范围:46-54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一般人格权#名誉权#法外人格权#人格法益#面子
摘要:一般人格权是指超脱于具体人格权利类型的抽象人格权,德国法上因不得已而创设的一般人格权理论,在我国学界受到重视并成为未来人格权立法的重要条款。一般认为一般人格权是指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人身平等等高度抽象的权益。但由于我国民事立法既缺乏对具体人格权的详细规定,也缺乏一般人格权的概括规定,司法实践中的法外人格权如人格尊严、隐私权、信用权、营业权以及人格法益如死者的名誉、遗体和遗骨等,都以名誉权的名义进行保护,使名誉权发挥着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中国人极为重视面子,而面子在很大程度上与名誉的功能相同,在中国人面子观的作用下,使得名誉权在我国实际上成为了一般人格权。
作者其他论文



法律体系中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冲突及解决.孟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9(4),13-18.
构建中国的民法典和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访谈.王利明;孟强;周玉林.社会科学家.2013,1-4.
赈灾捐赠与公司社会责任.孟强.中州学刊.2008,97-98.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孟强.政治与法律.2008,36-42.
迈向实践的物权法--评王利明教授之鸿篇巨制《物权法研究》(上,下卷).孟强.政治与法律.2008,159-封3.

相关话题/法学院 法律 文献 社会 北京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