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的困局——方正诉宝洁案的法理思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贤凯[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
期:02
页码范围:77-88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计算机字体;方正诉宝洁;独创性;正当性
摘要: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字库厂商的字库软件可获得著作权保护,而字库软件所形成的单字则允许公众自由使用,这种权利格局是较为合理的,产权清晰,利益平衡。但从实定法的角度看,结论未必这么清晰。论证计算机字体应受保护可以找到清楚的法律依据;论证其不应受保护的论述却不是那么直接易懂。在法律的模糊处,似乎两者都能成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双方所采用的知识产权正当性话语在源头上就存在对立。这个问题在著作权法中尤为严重,因为著作权法对权利的边界无法准确界定。"独创性"、"公有领域"、"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都是模糊的概念。但也正因为它具有一定的弹性,才使得这个内部矛盾重重的制度得以幸存。这种模糊性恰恰提供了运用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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