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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后土地财政时期的制度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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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后土地财政时期的制度选择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叶剑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

年:2012
期刊名称:中国地产市场
期:09
页码范围:94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6-7078
关键词:房产税;土地财政;课税对象;市地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入;地方财政;住房市场化;制度改革;存量房;
摘要:<正>房产税是针对市场环境下的房屋课以的税收,从课税对象来看,用其充实地方财政比土地出让金更为稳定,也更符合财税理论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关于房产税的讨论甚嚣尘上。国外关于此税种的征收业已成熟,我国近两年也逐渐推出了一些试点。如,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这些从理论到实践的关注,均表明了此税种对于我国不动产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这就是支撑当前"土地财政"赖以存在的土地出让金基本现状。具体而言,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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