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兼论我国基金托管人法律制度的完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伟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新疆社科论坛
期:02
页码范围:45-5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1-4741
关键词: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法律地位;共同受托人;制度完善
摘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制度存在的缺陷,影响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应有效用的实现。强化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使基金托管人具有独立监督实体的法律地位,确保坚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这一原则的实现。以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受托人这一法律地位为出发点,以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为指导,科学配置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和利益,以实现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的应有效用。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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