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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中国家元首的认定——基于认定方法的检讨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论我国宪法中国家元首的认定——基于认定方法的检讨
外文标题:On Head of State Identification in Our Constitu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邹奕[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期:3
页码范围:57-7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31D0612012030007)
语言:中文
关键词:国家元首;认定方法;政治实践;立宪原意;宪法文义
摘要:基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均未明确规定何者为国家元首,从而客观上造成了宪法认识层面的偏差与宪法实施层面的障碍。关于何者为宪法上的国家元首,学界探讨已久,既有的认定方法或基于政治实践,或基于立宪原意,或基于宪法文义。然而,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第一种方法忽视了宪法文本与政治实践的区别,第二种方法模糊了宪法文本与立宪原意的界限。相比之下,基于宪法文义的认定方法更具合理性与可行性,但其既有的具体认定标准———"实质的最高权力"标准与"一般的元首职权"标准均存在逻辑上的局限。通过对既有认定方法的检讨,宜将国家元首的下列基本特征作为认定标准: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它是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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