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上的审计机关研究--以宪法第91条为中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样举[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1
期刊名称: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期:5
页码范围:72-7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8-931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jxzxyxb201105014.aspx
DOI:10.3969/j.issn.1008-9314.2011.05.014
关键词:宪法第91条;总理领导;审计监督权独立
摘要:审计署不同于其他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地位和职权受宪法保障,非经修宪不得变动和调整.审计监督的对象始终是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国务院亦不能置身被监督范围之外.宪法第91条中的总理领导是指政治领导,在进行审计业务监督时,审计署不受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包括国务院在内.
作者其他论文
论宪法之下国家立法具体化功能的实现.李样举;韩大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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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之下的刑法秩序转型与权利保护.李样举.法学.2011,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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