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浅谈在我国如何实现司法终局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浅谈在我国如何实现司法终局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国龙[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新财经(理论版)
期:8
页码范围:351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420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cj-l201108254.aspx
DOI:10.3969/j.issn.1009-4202-B.2011.08.254
关键词:司法终局;司法独立;终局性
摘要:司法终局是法治国家公认的的原则之一,终局性也是司法的本质特征,司法不终局,则法治难行.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目前还无法保障司法终局性得以实现.而在各种因素中,行政干预司法是实现司法终局的最大障.因此,在构建保障司法终局性的一系列制度时,应该着重构建司法独立于行政的“防火墙”,实现司法系统的财政和人事独立与行政.
作者其他论文



浅析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张国龙.法制与社会.2011,207-207.
经济法和民营企业.张国龙.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250.
浅谈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张国龙.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25.

相关话题/司法 行政 法学院 文献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