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各阶段证据能力审查判断的思维路径
外文标题:The Thinking Pathway of Examining and Deciding the Competency of Evidence on Different Stag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廖祥正[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卷:20
期:4
页码范围:57-59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4-578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cqzyjsxyxb201104022.aspx
DOI:10.3969/j.issn.1674-5787.2011.04.022
关键词:不同质性;相互独立性;证据能力;思维路径
摘要:对刑事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不仅发生在庭审阶段,还发生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三性”的不同质性和相对独立性为证据调查者遵循一定的思维路径以便审查判断证据能力提供了可能。侦查人员需要遵循的思维路径为:关联性——可印证性——合法性,且主要考虑关联性和可印证性。检察人员也需遵循该路径,但认定合法性时更为严格;而审判人员则需遵循“合法性——关联性——可印证性”的路径。
作者其他论文
刑事证据"三性"刍议.廖祥正.天中学刊.2012,27(3),55-59.
以私权制约私权——限制知识产权私权性的正当性基础.廖祥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14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