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机制中的信息公开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董妍[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理论界
期:9
页码范围:35-3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654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j201109011.aspx
DOI:10.3969/j.issn.1003-6547.2011.09.011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宪政视野下的政府财政信息公开.11XNH017)资助项目
关键词:问责机制;信息公开;有限公开;全面公开
摘要:在我国,问责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理念、规章建制还是操作层面上,都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和空间。问责从决定启动到最终决定的作出要经过诸多步骤,在这个过程当中,每个步骤的信息都有公开的必要和可能。问责程序的启动应当伴随着信息公开,问责主体应当以主动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其作出启动问责的决定。问责过程应当是有限公开,对于问责的发展过程及阶段应当公开,但是对具体的内容不应当公开。问责决定(结果)应当全面公开。被问责官员复出要公开的是其问责的事情的处理结果及其将要出任职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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