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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中的"免职"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我国行政法中的"免职"研究
外文标题:On the Dismission in Administrative Law of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康良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行政论坛
卷:18
期:2
页码范围:68-7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460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ingzlt201102015.aspx
DOI:10.3969/j.issn.1005-460X.2011.02.015
基金: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课题
关键词:行政法 公务员 免职 问责 程序
摘要:免职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重要的用人手段,本身不带有惩戒性和贬义色彩.但随着行政问责制度的兴起,免职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逐渐成为一种问责的形式.由于缺乏程序和免职后重新任职规定,致使实践中免职反而成了被问责公务员的保护伞,从而偏离了免职的本来含义.未来的立法应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立法精神,一方面明确免职就是一种用人方式,不是一种独立的责任方式,仅仅可能是责任的后续或结果,另一方面要细化免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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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免职制度及其行政法考量.康良辉.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23(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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