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利"的界定问题——以自由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为例
外文标题:The Definition of "Labor Rights" under ILO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袁帅[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
卷:25
期:1
页码范围:107-11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国际关系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478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dfx201101016.aspx
关键词:人权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标准 劳工权利
摘要:最近20年是国际劳工标准在世界诸多国家得到认可和适用的发展阶段,劳工权利的诉求者和多数人都认为工人权利应当如同"人权"一样被对待,必须得到司法程序的严格保护.然而,劳工权利的内容界定自始至终存在着争议.笔者比较了国际劳工组织和美国劳工法对"自由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这两项核心劳工权利的界定,认为美国劳工运动的历史受到"纯粹而简单的联盟"思想主导,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利"的认识则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国际劳工标准对劳动者自由结社权的给予范围过于宽泛;其二,对集体协商等行为的限制过于狭隘.
作者其他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矛盾群论.袁帅.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9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