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应是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先保障的领域
外文标题:Special Education: the First Priority in a Country's Basic Public Education Servic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郭春宁[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10087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室,北京,100034
年:2011
期刊名称:中国特殊教育
期:5
页码范围:18-2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劳动人事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372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tsjy201105003.aspx
DOI:10.3969/j.issn.1007-3728.2011.05.003
关键词:特殊教育 基本公共服务
摘要: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应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畴.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应将特殊教育作为优先发展领域,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完善从学前到高等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特殊教育供给,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和信息化工作,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扶残助学政策措施,推进特殊教育可持续发展,帮助每一个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得到适宜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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