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体系下环境法理念的坚守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周珂[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年:2011
期刊名称:北京人大
期:06
页码范围:42-4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部门法;成文法国家;自然资源法;人与自然;资源经济;法学研究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法律规范;财产属性;法律关系客体;
摘要:<正>环境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律体系被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但是,不论以怎样的标准进行划分,环境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都不能动摇,这既是对30年来环境法发展成就的坚守,更是对环境法独特理念的坚守。环境法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整体论"思想,要求环境、资源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都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的法律价值
作者其他论文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向环境污染宣战.周珂;陈微.环境保护.2014,42(11),27-31.
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制度的发展趋势探析.周珂;于鲁平.环境保护.2014,42(16),18-21.
论我国城市绿色公共交通的法制化.周珂;张卉聪.法学杂志.2014,35(2),102-109.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制理念更新.周珂.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39(2),72-74.
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周珂;金铭.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14(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