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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表示无害”原则及要式法律行为之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错误的表示无害”原则及要式法律行为之效力
外文标题:“Falsa demonstratio non nocet” and the Legal Effect of Formal Juristic Ac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天凡[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比较法研究
期:6
页码范围:75-8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D0792011060008)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案件事实;法院判决;案件争点
摘要:<正>一、案件事实及法院判决(一)案件事实:〔1〕在1975年2月27日的买卖合同中,被告将登记在P册土地登记簿0914页的地产39号中的第31块和第32块地块(Flurstück),〔2〕制成公证证书出卖给原告。原告从那时起即作为所有权人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中。被告同时在土地登记簿S册037页作为第30块地块的所有人而登记在册。该地块紧邻上述第32块地块。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在
作者其他论文



克隆技术与人性尊严.王天凡.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1,20(12),13,16.
德国“毒黄瓜”诉讼战如何开打.王天凡.法制日报.2011,010.
中国民法学三十年(1978—2008).杨立新;王轶;王竹,等.2008年法学基地主任联席会议.2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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