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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参与预算过程的核心权力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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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参与预算过程的核心权力
外文标题:The Core Power of Legislature to Participate in the Budget Processe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徐阳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法学
期:11
页码范围:33-3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31D0562011110008)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立法机关;预算法;预算修正权;行使否决权
摘要:<正>立法机关参与预算过程,实际上就是立法机关行使预算权力的过程。因此,研究立法机关参与预算过程的法律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要解决立法机关的核心预算权力——预算修正权与否决权以及相应权力行使的程序性规则问题。一、立法机关能否行使预算修正权在30个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中,约有一半国家的立法机关对预算草案拥有无限的立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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