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剥夺”的请求权基础——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
外文标题:On the Claim’s Foundation of Strip of Profits:Also on the Article 20 of Tort Law of P.R.C.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朱岩[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法商研究
卷:28
期:3
页码范围:137-145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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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BFX064)
关键词:利润剥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独立请求权
摘要:因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获违法利润高于后者遭受的实际损害时,针对“利润剥夺”存在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损害填补为目标,针对“利润剥夺”适用此种请求权违反了禁止不当得利原则。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适用并不包括“违法”与“过错”构成要件,并且利润与得利并不等同,采纳此种请求权基础亦存在理论瑕疵。知识产权法对“利润剥夺”的请求权基础作了积极探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鉴于兼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属性,“利润剥夺”请求权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需要从解释论上扩大其适用范围并明确其适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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