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民意与公民社会——从河南人民陪审团实验展开
外文标题:The Jury System, Public Opinion & Civil Societ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吴英姿[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2011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期:3
页码范围:12-1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陪审制;人民陪审团;马锡五审判方式;民意;公民社会
摘要:河南陪审团改革的渊源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与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并无关联,充其量是借用了英美国家的"陪审团"之名,其动机在于化解纠纷,争取社会支持。社会结构变迁决定了陪审团改革不可能完全回到马锡五时代。在公民参与意义上,这可以视为一场开凿民意与裁判沟通渠道的实验,也是一个培育公民社会的契机。为避免这一实验走样,需要警惕审判权本位的功利性可能产生的扭曲,建立民意识别装置,并对民意保持相对独立,通过充分的司法论证,用形式正义化约大众朴素的、零散的正义,保证司法活动的可预期性。
作者其他论文
法院调解的“复兴”与未来.吴英姿.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35-45.
民事诉讼程序的非正常运作——兼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实践理性.吴英姿.中国法学.2007,144-159.
司法过程中的“协调”———种功能分析的视角.吴英姿.北大法律评论.2008,478-496.
司法过程中的“协调”——一种功能分析的视角.吴英姿.北大法律评论.2008,47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