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解读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张新宝[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会议名称: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会议论文集: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214-223
会议地点:海南博鳌
会议开始日期:2010-08-01
所属部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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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文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民事权益;过错责任原则
摘要: 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本文对网络侵权的基本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自己侵权的侵权责任以及“通知”情况下的侵权责任和“知道”情况下的侵权责任之构成与承担进行了全面讨论,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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