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婚:危害人类罪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明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理论界
期:1
页码范围:63-65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654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j201001027.aspx
DOI:10.3969/j.issn.1003-6547.2010.01.027
关键词:逼婚;危害人类罪;塞拉利昂;柬埔寨
摘要:逼婚(forced marriage)这种行为在一些国家的冲突中曾经出现,它给当事人和社会伦理道德造成严重损害,但是在现有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规约中,还没有被明确地承认为犯罪.笔者通过分析塞拉利昂特别法庭和红色高棉时期的实践,得出结论认为,逼婚行为实际上符合危害人类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认定为危害人类罪的新的表现形式.
作者其他论文
国际难民法中的不推回原则.李明奇;廖恋;张新广.学术交流.2013,54-58.
国际法对危害人类罪的惩治.张新产;李明奇.江淮论坛.2011,122-126,73.
用"空间活动"好一些.朱文奇;李明奇.中国科技术语.2008,10(6),28-29.
对非致命武器的国际法分析.李明奇.理论界.2009,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