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
外文标题:Discussion on the Judgment Scope of Civil Procedure of Second Instanc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汤维建[1]
机构:[1](1963-)男江苏丹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0
期刊名称: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卷:25
期:6
页码范围:8-1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人大复印资料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695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enszfglgbxyxb201006002.aspx
DOI:10.3969/j.issn.2095-3275.2010.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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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关键词:二审程序;审判范围;审判权
摘要:审判范围乃是人民法院在上诉审程序中对民事案件行使上诉审判权的权力界限,这个范围是由诉权和审判权交互作用划定而成的.具体来说,模式论、制度论、结构论、原则论都属于确定二审审判范围的论题.其中原则论、模式论、制度论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确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横向内容,也就是划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宽度,结构论则从定量的视角确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纵向内容,也就是划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深度.它们的有机结合,共同综合作用,二审审判范围得到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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