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制度功效缺失的文化因素解析
外文标题:The Analysis of Cultural Reasons of the Ineffectiveness of Internet Copyright Regim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瑞登[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卷:20
期:5
页码范围:71-7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04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scq201005012.aspx
DOI:10.3969/j.issn.1003-0476.2010.05.012
基金:吴汉东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关键词:网络版权制度;版权文化;行政引导措施
摘要:版权文化是影响著作权法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法律构造来看,网络版权制度要求"崇尚创新,尊重版权"的法律意识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中得到强化,形成一种开放性的版权文化.目前,网络著作权法虽已基本成型,但局限于传统出版商的封闭性版权文化依然占有主导地位,网络版权制度践行面临守法意识不强的文化困境.开放性版权文化难以培植的根源在于,著作权法因应传播技术发展的滞后品性引发自由经营理念与反版权意识的产生.为此,要充分运用行政措施,合理引导网络产业与用户行为的发展走向,继而提升作者、使用者和网络服务商的版权意识,为之后的立法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作者其他论文
传播技术的标准化与标准化的作品保护技术.李瑞登.法学杂志.2011,32(7),13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