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范围的科学界定
外文标题:Rationally Definition on the Scope of Investigator Taking a Witness Stand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何家弘[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中国刑事法杂志
期:10
页码范围:55-6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7-901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xsfzz201010008.aspx
基金:200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关键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范围;界定
摘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具有规范侧面与诉讼侧面,不但涉及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更关乎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合理地界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应当兼顾证明结果的真实性与证明过程的正当性.为此,应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限定为重大案件,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限定为有重大争议的关键性证据事项,并设定必要的例外.
作者其他论文
中国腐败犯罪的现状评估.何家弘.现代法学.2014,36(6),3-14.
如何破解"撞倒"亦或"自摔"的证明难题.何家弘;张小敏.法学杂志.2014,35(7),38-48.
当今我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何家弘.清华法学.2014,47-67.
从复查到改判究竟有多远.何家弘.小康.2015,106-106.
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何家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22(5),158-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