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范围之研究--以公司合同债权人为例
外文标题:Research on Shareholder Representative's Legal Limit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培华[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24
页码范围:54-5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3-199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cqgygdzkxxxb201024022.aspx
DOI:10.3969/j.issn.1673-1999.2010.24.022
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范围;《公司法》
摘要:股东代表诉讼是现代公司法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从主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看,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均限缩于一定的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我们认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不应将合同债权人包括在内,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不应泛指除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任意第三人,而应指类似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能够对公司施加相当影响力和控制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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