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宪法法院的裁判程序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阿穆尔萨纳·珠格涅[1]
机构:蒙古宪法法院;蒙古科学院哲学;社会学与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中国宪法年刊
期:00
页码范围:199-203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宪法法院;宪法实施;违宪审查;大呼拉尔;违反宪法;程序规则;最高法律效力;总检察长;诉讼程序;最终裁决;
摘要: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蒙古经历了向多党民主制和市场经济的双重转变,直到现在,这两个相互匹配的转变过程仍然在持续和深入。1992年1月13日,蒙古制定了新的共和国宪法(之前有1924年、1940年和1960年宪法),其中专以第五章规定了宪法法院(the Constitutional Tsets of Mongolia)。对于宪法法院的地位,《蒙古国宪法》规定如下:"宪法法院为监督宪法实施的最高机关,有权判断违宪并解决宪法争议。宪法法院应保证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蒙古宪法法院如同其他国家的宪法法院一样是一个宪法机关,实施违宪审查是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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