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的合宪性解释——兼论“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宪法意识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竹[1]
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10
期刊名称:法学
期:05
页码范围:28-35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0-4238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合宪性;解释
摘要:"民法典"分编起草模式是产生过程性违宪风险的背景性原因,过程性合宪是"民法典"分编起草模式的必然要求。"合宪性推定"是《侵权责任法》立法程序合宪性解释的基本取向。《民法通则》是宪法意义上的民事"基本法律",而《侵权责任法》是宪法意义上的民事"非基本法律",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侵权责任法》具有立法程序意义上的合宪性。未来中国式"民法典"将采"总—分—责"的结构,《人格权法》必须制定;如果要制定《债法总则》,必须作为新的法律案依法提出;必须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取代《民法通则》。应该从立法依据、立法程序、立法精神、法律修改和法律解释五个方面来加强"民法典"分编起草过程中的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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