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政府在企业破产中的定位探讨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尉迟焱楠[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会议名称: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会议论文集: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479-482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0-06-25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破产法;职能定位
摘要: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导致许多大型企业发生一系列破产危机,后金融危机时代探讨政府在企业破产中的角色定位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透析美国雷曼兄弟破产案件,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在处理破产企业中的利益平衡,结合具体国情对我国新旧破产法进行比较分析,我国政府应继续保持在企业破产中的社会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彰显市场主体的利益,将由政府主导的破产将转化为政府领导、司法主导、债权人监督、中介机构运作的模式。政府应适应这样的转变,并调整自身职能,从而实现我国破产法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正、财富最大化的总体政策目标。
作者其他论文
金融危机下银行业监管创新之路法学探究.尉迟焱楠.邢台学院学报.2011,26(1),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