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夺取被行政机关扣押的本人财产之性质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游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年:2010
期刊名称:人民司法
期:22
页码范围:56-5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4603
关键词:妨害公务罪;本权;财产犯罪;财产所有人;管理秩序;立法精神;所有权人;裁判要旨;犯罪对象;抢夺罪;
摘要:<正>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合法扣押他人财产所形成的占有权,来源于他人对扣押财产的所有权这一本权。拟制公共财产权不能对抗财产所有权。在财产所有人非法夺回被扣财产而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时,必须考察其是否有后续索赔行为或默认获赔行为,否则,不能以财产犯罪认定之。而应考察手段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并参照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立法精神,把握行为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侵犯这一客体实质,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为宜。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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