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城管监察之职查扣车辆收取停车返还款的行为如何处理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和仁[1]
机构:《人民检察》编辑部;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年:2010
期刊名称:人民检察
期:20
页码范围:33-3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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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货运车辆;违章车辆;无准;单位犯罪;财产犯罪;陈兴良;定罪处罚;
摘要:检查过往货运车辆有无准运证以及流体货物是否有遗撒等问题,属于城管监察的职责范围。利用城管监察之职将查扣车辆停放于高收费停车场所并收取返还款,此类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正确处理?目前,本刊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同邀请专家学者,结合案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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