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人分类为视角的北京奥组委法律主体地位研究--兼论中国事业单位法人的改革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亮[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年:2009
期刊名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28
期:6
页码范围:114-11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175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zhkgyglxyxb-shkxb200906037.aspx
DOI:10.3969/j.issn.1009-1750.2009.06.037
基金: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
关键词:法人分类;北京奥组委;法律主体地位;事业单位;基金会法人
摘要:关于法人分类,许多国家以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作为分类基础.<民法通则>没有遵循这一模式,而是采用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分类模式,并在非企业法人项下规定了事业单位法人.北京奥组委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这不仅是理论上的需要,亦获得了实践中的支持.中国事业单位法人面临着泛商业化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在中国目前的情境之下,应继续秉持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分类模式,并在非企业法人中增设基金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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