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适用范围与核算对象浅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赵西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年:2009
期刊名称:财务与会计(综合版)
期:9
页码范围:25-26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商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286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cwykj200909006.aspx
DOI:10.3969/j.issn.1003-286X.2009.0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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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会计;核算对象;部门会计;组成机构;财政总预算会计;美国联邦政府;行政单位会计;金融企业;财务资金;政府企业;
摘要: 一、政府会计适用范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公共部门委员会(PSC)制定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性(如州、省、管区)政府、地方(如市、镇)政府及其组成机构(如分支机构、代理处、董事会和委员会),但不适用于政府企业(包括交易企业和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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