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功能,性质和制度完善
外文标题:The Function and Nature of Economic Compensation in Employment Contract and Improvement of This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坤刚[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9
期刊名称:阅江学刊
卷:1
期:2
页码范围:86-90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674-708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jxk200902013.aspx
基金:安徽省教育厅资助项目
关键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同期限
摘要: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具有制约功能、补充功能和补偿功能.就其性质而言,我国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其补偿项目的不同,分别具有补贴、制裁和法律制约的性质.补偿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考虑劳动合同是否有持续性;二是对劳动合同变更制度考虑不足.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时间确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对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对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则不予补偿;此外,还应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用人安置权.
作者其他论文
劳动合同法理想化规定之评析.李坤刚.江淮论坛.2010,84-89.
工伤补偿制度:起源,问题与解决.李坤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25(6),95-103.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问题研究.李坤刚.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2),150-153.
必须严格规制劳动者派遣.常凯;李坤刚.中国劳动.2006,9-12.
我国劳动派遣法律规制初探.李坤刚.中国劳动.2005,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