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日本公司法典评析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1

文献详情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日本公司法典评析
外文标题:Analysis on the Newest System of Corporation's Getting Own Stock in Japanese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黄爱学[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期:3
页码范围:125-12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796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ljszfglgbxyxb200903035.aspx
DOI:10.3969/j.issn.1008-7966.2009.03.035
关键词:日本商法典;公司自己持股;日本公司法典
摘要:日本于1899年颁布的<商法典>,在立法精神和制度上坚持大陆法系的传统.基于公司的人格理论以及一些弊端的存在,日本早期立法坚持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股份的原则.但是,随着日本社会经济环境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巨大变化,日本商法典进行了多次修改,逐步放宽了公司持股的限制.基于实现公司法制现代化的需要,2005年7月颁布的<日本公司法典>对公司持股采取了原则允许的立场.探讨日本立法上的变化对我国的立法完善有着积极意义.
作者其他论文



论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制度的调适--以宁夏回族民间调解为视角.黄爱学.云南社会科学.2009,95-99.
论董事的概念.黄爱学.时代法学.2009,7(4),43-51.
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制度立法评析--兼评公司法第75条之规定.黄爱学.新疆大学学报(哲学&#183;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7(4),49-54.
基金会理事制度比较与借鉴.黄爱学.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3),27-34.
"人肉搜索"的法律维度.黄爱学.信息网络安全.2008,15-16.

相关话题/公司 日本 社会科学 文献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