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裁中"异议权放弃条款"的适用
外文标题: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lause of "Waiver of Right to Object"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钟澄[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河北法学
卷:27
期:7
页码范围:33-3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393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bfx200907008.aspx
关键词:异议权放弃条款 仲裁规则 法律适用
摘要:目前许多仲裁规则中都设有"异议权放弃条款",其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迅速合理地行使其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适用该条款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的异议权放弃行为,对此应从四个方面考虑:仲裁中出现了与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约定不相符的情况,当事人知悉这种情况的存在.当事人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且该异议权是可以放弃的.异议权放弃条款的适用需得到仲裁地和裁决执行地法律的支持,因此许多国家的仲裁法中也都设置了"异议权放弃条款",我国仲裁法也应在这一方面进行完善.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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