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还是风暴角--解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
外文标题:Cape of Storms or Safe Harbor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史学清[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年:2009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卷:19
期:2
页码范围:23-2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3-04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scq200902003.aspx
DOI:10.3969/j.issn.1003-0476.2009.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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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避风港;通知删除;明知应知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避风港作为网络搜索服务商侵权责任的限制规则,目的本意在于限制网络搜索服务商可能面临的版权侵权赔偿责任.虽然立法为网络搜索服务商"进港"避风设定了条件与例外,但这并不是审查义务的设定规则与共同侵权判断规则.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避风港规则是正确适用的前提,从而避免将立法为网络搜索服务商提供的"避风港"异化为"风暴角",背离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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