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权收缩的法理基础——职权职责义务化的转换依据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贵松[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北大法律评论
期:02
页码范围:354-374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行政裁量收缩论;行政裁量;行政介入请求权;国家保护义务
摘要:在多数情况下,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规范的时候必定享有一定的裁量权。如此,法律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或职责规定就无法直接转化为义务的规定,私人也难以请求行政主体作出特定的行为。但在现代社会,随着私人在行政法上地位的变迁、行政法律关系向着三面乃至多极化方向发展,私人的行政介入请求权逐渐获得承认;随着基本权利由主观公权利向兼有客观法属性转变、国家由注重自由转向兼顾福利,国家保护义务亦得以确立。正是由于行政介入请求权和国家保护义务的存在,行政裁量权在特定情形下就会发生收缩,职权职责规定的义务化才获得了规范上的支持。
作者其他论文
我国食安员制度设计仍待完善.王贵松.食品工业科技.2014,35(1),26-27.
基层政府的法治之维.王贵松.团结.2014,18-21.
企业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化保障义务.王贵松.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12-16.
一对一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廖宗荣诉重庆市交警二支队行政处罚决定案评析.王贵松.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64-74.
数字化管理与安全法的人性之维.王贵松.浙江社会科学.2012,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