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制度立法评析——兼评公司法第75条之规定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黄爱学[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期:04
页码范围:49-54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2820
关键词:股东退股;权益保护;股权限制;法律后果
摘要: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属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一种情形,其基本价值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虽然对有限公司股东退股请求权规定了适用的条件,但是也存在欠缺,如对于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股份的法律地位和处分等都没有作出规定,因而立法上需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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