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可以再约试用期吗?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易丹[1]
机构:人力资源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9
期刊名称:新前程
期:08
页码范围:44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1674-1773
关键词:试用期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公司人事部;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处理决定;协商一致;
摘要:<正>小林在A公司担任销售工作,她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今年10月期满。9月份,公司人事部通知小林:"由于你工作出色,公司决定从下个月开始,升任你担任市场主管。按照公司的规定,新上任人员必须有半年的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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