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内国仲裁项下的浮动裁决与《纽约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兼论旭普林公司案项下ICC裁决的性质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赵秀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国际经济法学刊
期:01
页码范围:7-29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纽约公约》;ICC;国际商事仲裁;申请执行;仲裁规则;仲裁院;仲裁庭;仲裁委员会;民事诉讼法;仲裁协议;
摘要:本文结合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理论与实践,特别是我国现行仲裁立法与实践,论述了非内国仲裁项下的浮动裁决与《纽约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的性质,指出了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作者认为,非内国仲裁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种虚拟理论,其核心内容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不必由仲裁地国的法律赋予,任何国家法院均无权撤销此裁决。而《纽约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则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裁决地与裁决执行地同属一个国家的情形:法院根据当地法律认为在法院地国作出的裁决不是当地的裁决,即非本国裁决。非内国仲裁项下的裁决为浮动裁决或者无国籍裁决,而《纽约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则不是无国籍裁决,因为按照《纽约公约》的规定,不是裁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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