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研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海尔穆特·库齐奥[1]
机构:奥地利维也纳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北大法律评论
期:01
页码范围:241-266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注意义务;水闸;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中间领域;纯粹经济损失
摘要:侵权法上纯粹经济利益受到较少的保护,赔偿要件并不确定,对其可赔偿性缺乏统一的评价机制。对打开诉讼水闸(floodgates of litigation)的担忧、对无法预见且无法确定其损害界限的指责,以及对该种损失在其所隶属的财产损失上缺乏重要价值的批评等,一齐指向给予纯粹经济损失全面保护的反面。但合同法给予纯粹经济损失较为充分的保护,思考合同法上以及其他对纯粹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的理由,如潜在的原告在人数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存在近因性或特殊关系、无额外注意义务加诸行为人、行为人出于故意等,可以使得主张承担纯粹经济损失责任的理由更为明确,并且需要将支持的因素和反对的因素在其基本价值层面作出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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