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构成要件研究
外文标题:Study on Crime of Causing a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文华[1]
机构:[1](1967-)女江苏扬州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律硕士美国德堡罗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北京100089
年:2009
期刊名称:河北法学
期:9
页码范围:82-86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明知故犯”#共同过失#因果关系#单位过失犯罪 crime of causing a serious accident#knowingly breaking the law#jointly negligence#causation#negligent crime committed by the unit
摘要:现行刑法实施以来,有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争议一直未断,例如“明知故犯”、共同过失、环境污染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单位作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体存在的问题、刑法是否应当设立该罪的危险犯以及相关的刑事政策等。厘清这些问题对惩治和预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法理论与实践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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