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史际春[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年:2009
期刊名称:经济法学评论
期:00
页码范围:195-207
增刊:不确定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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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计划;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政策;等义;市场机制;不正当竞争;法律调整;计划内容;地方财政;金融危机;
摘要:目次一、经济法是什么?二、反垄断法不是经济法的"龙头法"三、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龙头,所谓龙之头。龙头可以指代人,诸如帝王的头、状元的别称、杰出人物的领袖、帮会首领等;也可指代物,如龙头琴、龙船的船头、火车的机车、自行车把手、自来水阀门,等等。但无论是指人还是指物,龙头都离不开引领、主导、指引、牵引等义,而且在位置上都是在先、在前的。一直以来,经济法学界有反垄断法是"经济宪法"或经济法"龙头法"的说法。关于经济法的"龙头法"究竟是什么,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不是无关紧要的借喻,对此问题的回答,关系到政府在经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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