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然与应然的对话--试论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确立的突破口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期:36
页码范围:35-36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059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zysh200936016.aspx
DOI:10.3969/j.issn.1009-0592.2009.36.016
关键词:环境标准;法律效力;特殊性;环境侵权
摘要:关于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界定,目前学界缺乏一致的表述.虽然环境标准是由具有规章制定权的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但环境标准具有立法程序不严格、内容构成和编排体例不同于行政规章、没有法律规范的完整结构等不同之处,因此很难说环境标准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但是环境标准在应然角度上应该被赋予法律规范的效力,才能达到其制定的现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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