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制度建构:两大法系公司检查人选任制度及其借鉴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30

文献详情
制度建构:两大法系公司检查人选任制度及其借鉴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建伟[1]茅院生[2]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法商研究
卷:26
期:4
页码范围:145-15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42D0552009040018)
所属部门:商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检查人选任;模式选择;公司外部监督;股东知情权
摘要:检查人选任制度不仅是实现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公司外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大陆法系奉行的私法选任检查人与司法选任检查人并存模式与英美法系实行的行政选任检查人模式在制度构造、价值理念和制度实效上既有区别,又有异曲同工之处。从建构股东知情权规则体系、完善公司外部监督和保护少数股东权利的角度出发,我国公司法都有必要选择性地借鉴大陆法系的检查人选任制度。
作者其他论文



有限公司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法理基础.李建伟;茅院生.当代法学.2010,24(2),33-41.
"理性经济人":一个批判性考察.许华安;李建伟.哲学动态.2007,12-16.
我国行业垄断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单向前;李建伟.河南社会科学.2007,44-47.
欧盟并购规制改革的经济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董红霞;李建伟.中州学刊.2006,67-69.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李建伟;单向前.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62-64.

相关话题/公司 经济学 商学院 中文 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