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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代言连带责任及法律适用规则——以《食品安全法》第55条为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6-30

文献详情
论产品代言连带责任及法律适用规则——以《食品安全法》第55条为中心
外文标题:On Joint & Several Liability to Product Representative & Rules of Applic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立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09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期:10
页码范围:72-8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31D0612009100010)
语言:中文
关键词:产品代言;连带责任;产品侵权;共同侵权;过错责任原则
摘要:产品代言连带责任是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缺陷产品,对消费者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依据产品侵权责任规则,应当与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共同承担的侵权连带责任。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过错责任原则,须具备构成共同侵权责任的基本要件,依照连带责任的基本规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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