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危机下破产重整制度的适用--兼叙破产重整立法与实施之完善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王欣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会议论文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页码范围:332-338
会议地点: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09-11-28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破产;重整挽救程序;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
摘要: 现代破产法是由解决企业合法有序退出的破产清算程序与挽救困境企业的重整、和解等程序两部分组成的。在世界金融危机中,我们应当淘汰彻底失败企业,挽救具有挽救价值与希望的企业。我国应完善重整申请权、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权以及重整计划分组表决模式,尤其需要关注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审查与批准环节,明确人民法院正常与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标准,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以保障重整制度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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