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构成与承担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邹月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08
会议名称: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会议论文集: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331-339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08-05-31
语言:中文
关键词:民事责任;《破产法》;破产程序;管理人
摘要: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居于重要地位,负责管理破产财产、处理破产事务,被赋予广泛的职权。管理人未尽到职责要求,因故意或过失给利害关系人带来损害的,法律要求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以对损害进行救济并着力预防损害的再次发生。在我国新破产法刚刚确立管理人制度的背景下,对管理人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即在此思路下,在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立法的基础上,对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上述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有抛砖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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