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的制定及其对现今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赵中孚[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
年:2008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会议论文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
页码范围:104-110
会议地点:上海
会议开始日期:2008-09-20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民法通则;民法典;改革开放;经济建设
摘要: 《民法通则》是新中国第三次起草民法的重要成果,是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它反映了当时改革开放时代的发展要求,所以也促进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标志着以政策手段调整民事关系为主的时代基本结束,又预示着我国正规的、大规模的民事立法的开始,在新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回顾它制定的背景,可以从中总结出对我国现今的民法典编纂有益的、众多经验和教训。
作者其他论文
论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赵中孚;解志国.法学杂志.2002,23(5),3-5.
现代民事审判制度的伟大变革.赵中孚;涂先群.法学杂志.2001,22(1),11-12.
传承人类文化构建现代民法--民法理念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贡献.赵中孚;吴旭莉.法学杂志.2008,45-49.
《民法通则》的制定及其对现今民法典编纂的启示--纪念《民法通则》颁布20周年.赵中孚;刘运宏.法学杂志.2006,27(6),18-21.
中国保险法律的修改与完善.赵中孚;邢海宝;陈晓云.法学杂志.2005,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