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之法治话语诠释
外文标题: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Features of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from the Rule of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晓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北京100872
年:2008
期刊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卷:20
期:1
页码范围:68-7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3-156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dgazkxxxb200801013.aspx
DOI:10.3969/j.issn.1673-1565.2008.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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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谐;和谐社会;法治;德治;效率;失范;被允许的危险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法治领域要贯彻这项基本国策,必须先理解和谐社会特征之意蕴.结合具体历史背景,可以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以法治话语诠释为权利与权力、规范与理念、法治与德治、创新与稳定、法律禁止与允许相和谐.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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