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在商事仲裁中的可适用性探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东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年:2008
期刊名称:商场现代化
期:14
页码范围:6-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6-310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cxdh200814005.aspx
DOI:10.3969/j.issn.1006-3102.2008.14.005
关键词:商事仲裁;国际贸易惯例;法律性质;可适用性
摘要:国际贸易惯例不是国家的法律,不具当然的国家法律效力.但不应仅从国内法上的"法律"的概念来理解法律,国际贸易惯例的可适用性根据主要在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国际私法、贸易惯例的现实发展为当事人选择国际贸易惯例提供了可能性.尤其在商事仲裁活动中,国际贸易惯例可以被选择为当事人合同的准据法.
作者其他论文
论法官阐明的理论基础.谢文哲.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22(5),45-50.
法官阐明制度理论基础探析.谢文哲.河北法学.2004,22(7),47-51.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弊端评析.徐继军;谢文哲.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37-42.
法官阐明立法规定之历史沿革及启示——以德国、美国为中心的考察.谢文哲.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
论法官阐明的理论基础.谢文哲.法律适用.2004,38-41.